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龙政综()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提速增效和创新发展,提升壮大服务业综合实力,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对新增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子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万元、万元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且当年増长达到20%以上,分则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二、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

对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万元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万元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年销售额增长3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额增长35%及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当年一次性奖励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做强运输企业。对纳入规上服务业管理的运输企业,营业额(在龙岩开票额)万元以上,营业额增长20%以上(当年新上企业不要求),纳税额占营业额比重达2%以上,按营业额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该项年度资金安排封顶万,若需求超过资金安排总量,则补偿标准按比例缩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做大物流企业。对新上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综合性、仓储型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万元,运输型物流企业达到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评为国家“2A”“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本条款专项资金从市物流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扶持冷链物流。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冷链物流企业新置冷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检测费、校准费,给予50%补助。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支持快递发展。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万件、万件、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快递企业购置或改造快递仓储及操作设备,投资额50万元以上、日处快件量设计能力1万件以上,当年或次年快递业务量增长25%以上,按新增投资额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发展金融服务业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对在我市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的法人银行,给予市人行、银监部门各奖励10万元;对新引进1家银行、证券、保险市级分支机构,分别给予市人行、银监部门各奖励5万元。

促进存贷款增长。根据《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对金融机构存贷款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财政性资金存款挂钩,对上一考评周期获得前六名的金融机构,统筹安排总量不低于50%的国库实拨资金;考评结果运用纳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资监管企业和市级主管部门下属企业项目存贷款招投标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50%。

牵头单位:人行龙岩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中小微企业(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按每个新增融资租赁项目投放金额1‰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本条款补助资金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五、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扶持软件和信息业。对首次获得省经信委委托的有资质机构认定为软件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1-4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本条款补助资金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支持电商平台建设。对在我市注册的法人企业投资建设电子商务自主应用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按其平台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鼓励企业网络销售。对生产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农产品上行销售且年销售额达到万以上的法人企业,当年度给予5万元奖励;对注册在我市的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等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独立法人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店,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促进电商聚集发展。对使用面积㎡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专业楼宇,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达2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给予园区和楼宇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电子商务专业村镇,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达1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万元以上,给予村镇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被评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平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上述电子商务补助资金从市内贸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推进商务服务业发展

扶持商务企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广告、会计、审计、律师、信息咨询、租赁、资产评估、税务服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建筑设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等法人企业,在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后,且当年营业额增长20%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做大总部经济企业。对进驻龙岩大道核心商务区、经开区(高新区)及中心城区北部新城商务区等主题楼宇和总部经济区的研发中心、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贸易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服务业总部经济企业(建筑业、金融企业除外),报据省财政厅闽财税()6号文件精神,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且上一年度纳税额达万以上,按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奖励。其中:对现已入驻该区域的总部企业,按其地方税收实得部分环比增量的50%给予奖励;对从市外迁入该区域的总部企业,按该企业地方税收实得部分给予80%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七、促进文化体育发展

加快文化项目建设。对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规模达到万元、万元、1亿元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后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专项补助。

培育文化创意园区。对园区、市区厂房、旧民居、闲置建筑、闲置商业街区等改建为文化创意园区,面积达到㎡、㎡、㎡,且入园文化企业中分别有1、2、3家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对新引进的影视文化类企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后,固定资产投资-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影视文化类企业从事微电影、动漫、网络剧等创作,按其营业额给予1%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万元。文创企业产品获得国家级评选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评选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上述条款补助资金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文改办、文广新局

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体育健身休闲培训、户外运动营地、体育用品制造研发、体旅融合企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区、省级以上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给予一次性4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八、大力发展旅游产业

支持旅游酒店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管理,营业收入达万元、万元及以上,营业额年增长10%及以上且安全达二级的旅游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扶强做大旅游企业。对纳入规上企业管理,年营业额增长20%,且被评为全国“百强”、省“十强”旅行社分别给予每年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营业额增长20%的旅行社,且在省外设立分社(营业时间超过一年)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促进旅游商品发展。对新建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年营业额万元的专门旅游购物商城,且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管理,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旅游商品在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在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做大做强旅游景区。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主营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20%(含)、25%及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万元,用于景区的改造提升和宣传营销推介。

上述条款补助资金从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旅发委

九、扶持健康和养老服务业

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和改造符合医养服务中心条件的,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床位达到20张及以上、50张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补助;对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达到20张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其中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再增加5万元补助。

扶持兴办养老机构。扶持社会资本兴办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社会资本兴办年营业收入达到万元、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补助;年末从业人员达到50人的养老机构,并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鼓励民营资本办医。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社会资本兴办的医疗机构或与政府合办且社会资本出资比例超过50%的,医院床位达到50张及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床位达到张及以上,给予一次性40万元补助;医院(不含美容、整形、口腔)床位达到50张及以上,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床位达到张及以上,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25万元补助。

上述条款补助资金从市级财政专项卫计拨款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

十、提升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业

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对新设立的市级居民和家庭服务业有关行业协会,给予5万元开办费补助;为配合商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研、行业竞赛、行业自律、行业标准、行业安全等工作的行业协会,由商务部门视其工作成效,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的工作经费支持。

该条款补助资金从省、市内贸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鼓励企业集聚发展。鼓励洗涤、洗染企业在龙岩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开发区内建设集中区,对污水处理集中排放,环保达标,经验收符合要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给予集中区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建设面积平方米及以上,集中入驻15家及以上家政服务企业,且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家政服务市场,给予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扶持新兴服务业态。对纳入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家政、住宿、餐饮、沐足、美发美容、烘焙饮品、洗涤洗染、家电维修等传统生活服务业企业,采用互联网+发展模式,且实现网络销售年营业额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列入市级以上家政服务示范站名录,且现有床位数达20张及以上,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月子中心,给予元/张床位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促进教育培训业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对社会资本兴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职教集团,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固定资产投入万元以上,按投资额3%给予补助,封顶不超过万元。

支持特色专业建设。对我市院校新开设与龙岩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重点相衔接的特色专业群(制造业服务、电子商务、旅游、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等),经市教育局认定,每个特色专业群给予80万元补助,特色专业群开办审批每年不超过3个。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扶持特色培训发展。对我市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从事红色教育、职业技能、艺术培养等培训企业,年培训量人次以上,营业额(以税务发票为准)首次达到万元、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文改办、人社局

十二、推进制造业服务化

鼓励主辅分离。对从制造业企业分离出来的从事研发、物流、工业设计及其他专业配套业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企业,按其当年分离业务年营业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培育示范企业。支持龙马环卫、海德馨等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企业发展,对列为市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企业,其提供服务类型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万元、万元、万元,且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15%,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工业设计。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60万元;对在德国红点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上述条款补助资金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十三、加大服务业招商力度

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对引进服务业重大项目(除房地产项目外,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在我市落地建设,经商务部门认定,给予招商单位(含非公职人员的个人)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支持开展专项招商。对赴市外开展服务业专场招商活动的单位,由商务部门视其招商规模、成效,给予5-10万元/场的招商工作经费支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四、促进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

按照“重点集聚、产城一体、一县一特色、功能互补”的原则,重点推进现代物流园(经开区物流园区、漳平物流园区、上杭紫金顺安物流园区),大数据产业园(龙岩大数据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长汀汀州电商物流城、武平闽粤赣边电商物流产业园),商务服务集聚区(中心城区商务服务集聚区),现代商贸交易市场(龙岩现代商贸交易市场),旅游休闲区(上杭古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永定土楼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区、连城冠豸山自然观光旅游休闲区、长汀历史文化名城和红色旅游休闲区),文化创意产业园(新罗文化创意产业园、永定客家文化博览园、武平文化创意产业园),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园(东肖生态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园、上杭养老产业集聚区)等八大类,17个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对首次评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五、个案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

充分发挥龙岩的生态环境、红色圣地、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红色教育、商贸物流等服务业产业,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能延伸拓展产业链条的大型物流园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旅游、职教集团、金融服务等重大服务业项目或企业,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用地、用林、用电、用工等要素需求以及项目资金补助、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支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制定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附则:

1.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评定数据,有统计报表的由市统计局负责核定;无统计报表的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电子商务网络销售数据,以福建“正统网”平台的企业数据为准,对于增速波动奇异的数据由市发改委、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到企业实地查证核定数据。

2.本政策措施所涉及补助政策同一企业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资金,有行业专项资金的从市直主管部门行业专项资金中按规定调剂、整合、统筹安排列支,没有行业专项资金的按照市级财政与新罗区、经开区受益财政各50%的比例以及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3:7的比例分担。企业享受政策奖励不超过当年该企业在市区缴纳的税收中市区财政实得部分。各县(市、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政策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4.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年。

龙岩市人民政府

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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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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