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政府近日下发了相关文件 全面提高龙岩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其中,在城市低保方面,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本月起,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为:新罗区元/人·月,永定区、上杭县、漳平市元/人·月,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元/人·月。 而各地提标后,原有保障对象的补差调整和新增保障对象的补差核定,原则上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60%。 在农村低保方面,全市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与国定扶贫标准接轨(家庭年人均收入元)提高到省定扶贫标准以上。其中,新罗区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元(即元/人·月),人均月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到不低于元;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等6县(市、区)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元(即元/人·月),人均月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到不低于元。 来源:海峡导报大龙岩 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第一时间删除 赞赏 长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