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打击和治理“非法客运”等非法运输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维护交通安全,规范运输秩序,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区开展打击和治理“非法客运”等非法运输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教育纠正、指挥和管理,共同维护交通安全,规范运输秩序,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二、在全区范围内,严厉禁止以下行为: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1)一切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中介活动的行为;(2)在汽车站、火车站、旅游景点、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等周边地区非法招揽乘客;(3)在城市(城镇)出入口、城市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吆喝、举牌等方式非法招揽乘客;(4)车辆以巡游、巡回方式非法招揽乘客;(5)车辆占用道路招揽乘客或上下乘客;(6)违法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7)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2.虽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1)客运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无线路牌、城区不进站上下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检车辆、超员、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2)货运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不按规定检测车辆、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不按规定检测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无从业资格证。 3.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 4.其他妨害交通安全畅通、交通运输秩序、疫情防控等行为。 三、对违反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交通等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及时检查纠正,并调查取证,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特别是造成疫情传播的非法运输行为从严从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交通执法部门负责对道路客货运主体(企业、个体车主、站场经营者)、车辆及牌证手续、客运班线、非法营运等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严肃查处非法从事道路旅客、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上路、擅自改装车辆、超载、超员、超速、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违法驾驶等行为,严厉打击道路客货运领域强买强卖、强占客源、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不听劝阻和纠正教育、不接受监督检查、不配合调查取证以及屡教不改、多次违法、阻碍执法、公然抗法的当事人,坚决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以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实行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上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对举报的非法运输行为查实结案后,按每辆元的标准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年3月26日 来源:新罗TV 编辑:刁燕荣审核:朱津京 ■投稿邮箱:xcgj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ongyanshizx.com/lyxx/106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