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年4月2日至5月5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城市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年9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区委巡察三组对城市管理局党组反馈的巡察意见,指出了4个方面15项共54个问题,提出了1条整改意见,移交信访反映3件。针对反馈的54个问题,4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仍有5个问题在进一步整改中,1条意见建议正在落实,移交信访反映已处理2件,正在处理1件,其中1项不宜向社会公开事项已向区委巡察办报备。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的具体行动和有力抓手。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巡察组反馈意见主动认领、对号入座;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跟踪监督,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压紧压实责任。局党组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制定了《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切实将巡察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年12月10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三)强化跟踪督查。局党组加强整改事项的跟踪督查,按照时间节点和整改质量要求,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听取整改事项责任人所负责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集中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6次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推动整改工作往深里走、往实处做。局党办、督察室对整改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形成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四)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巡察整改工作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与局党组年度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在推动工作落实上持续用力,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工作落实,以整改促素养提升、促执纪问责、促履责到位,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重视。(1)思想认识有偏差。整改情况:一是正确认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性,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充分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工作例会等形式,加强党的政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严格规范会议记录,明确各项会议记录的负责人,如实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切实达到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表达准确、字迹工整的目的,做好存档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会议记录的指导作用。三是综合股人员黄某因会议记录不规范,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批评教育;原执法局党支部组织委员赖某因会议错误记录,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2)学习态度不端正。整改情况:一是在年4月15日的党组(扩大)会议上,张某、卢某2位同志对“由它人代抄笔记”一事作了深刻的自我检讨,党组书记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二是加强学习教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局党办、督察室先后2次对党员主题教育的学习笔记进行检查,通过“以督促学”,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打折扣。三是原执法局局长张某因“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学习消极应付,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批评教育;原执法局副局长卢某,因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2.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1)贯彻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力。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年以来未主动提交关于如何提升城市治理意见建议问题,我局于年5月14日,就“如何提升城市治理”以呈阅件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了意见建议。在年12月18日区委务虚会上作了“如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做精做美永定城市会客厅上求突破”的书面汇报。二是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执法权限不足、执法手段不足且执法对象、执法任务特殊、难度大及执法环境不宽松的情况下,特别是部分群众对城管执法的认识、理解、支持、配合都有所不足的情况下,继续克服各种困难,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和行政服务工作,包括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完成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的执法任务及产业发展项目落地攻坚任务,更好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三是对原执法局副局长张某,因贯彻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力,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2)落实城管主责主业乏力。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网格化管理考核。成立了局考核组,对实施网格化管理的中队进行考核,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谈话了解等形式,全面了解实施网格化管理以来各中队存在的问题及履职情况。通过考核,对中队骨干进行动态管理,树立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用人导向。二是实行中队评比争先锋。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激发队员工作积极性,实行“片区中队月评比奖惩制度”,由局督察室通过实地抽查、资料核查、路段督查等方式,对各中队进行日常网格化监督、考评,每月评定出流动先锋中队,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调动一线执法干部职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对年以来发现的“两违”案件进行再次巡查,违法建设已基本拆除整治到位,整治率98%,部分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待区政府出台历史“两违”分类处置办法后依法予以处置。四是原执法局副局长卢某,因落实城管主责主业乏力,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落实不彻底。(1)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财经制度执行不严,存在挪用专项资金、套取财政资金和使用不规范票据现象,说明如下:1.关于向单位收取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年7月至年12月底卫生费、垃圾处理费计元于年4月26日上缴国库(附缴款清单和凭证)。2.关于向永定一中收费问题。应永定一中要求,由环卫处代找一个从事垃圾清运有经验的人员用板车人工清运的办法清理永定一中校园、生活区的垃圾,永定一中每年向环卫处支付该工作人员清运费。环卫处经研究遴选和沟通,由负责西门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人员廖某利用早、中、晚时间兼顾永定一中生活垃圾的日常收集清运工作,环卫处按月转移支付兼职工资给廖木英(详见附件),财政没有预算,属代收代付。3.关于向天子温泉收费问题。环卫处按区招商引资规定和区领导指示由环卫处代为清运,只收取成本费。环卫处以加班费方式支付三位加班人员加班费,属代收代付。4.关于向南门街商贸广场小区收费问题。该小区属物业管理范畴,不属于公共保洁范围。由于该小区物业撤离后处在无政府状态,垃圾满地。应小区业主代表强烈要求环卫处代管,工人清扫保洁费由各幢楼主负责收取后,交由环卫处代付工人加班费或另请人工费用。5.关于向区政府办收费问题。该机关大院由区政府自聘人员负责清扫,不属于城区公共场所市场化作业范围。区政府办为确保机关办公大楼周边环境卫生的高度整洁,委托专业部门环卫处对区政府大楼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管理,按实际工人加班清扫费给予代收代付。6.关于堂堡、合溪、下洋、大溪、岐岭、陈东等6个乡镇生活垃圾运输费收费问题。堂堡等6个乡镇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费,不属于财政预算之列,为迎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组检查,经区领导和住建局指示同意委托第三方负责代运,费用由各乡镇和第三方签订合同,由各乡镇或住建局负责支付;而付给龙岩垃圾处理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由环卫处代收代付,现仍按此方式运行。以上6项的费用都是由环卫处开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二是针对“套取财政资金”问题,情况说明如下:城市管理局肩负着“两违”综合治理、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路灯维护、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及区政府交办的急、难、险、重等各项职能,根据区委编办核定我局政府性购买服务人员人。由于我局政府性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低,工作压力大,辞职人员多,因辞职、辞退等因素,离职人员每年平均30人。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取了缺一补一的原则,自聘临时人员及时弥补执法人员力量不足,自聘临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队员按程序报批成为正式政府购买人员。区委巡察三组巡察时,只统计政府性购买服务人员,没有将我局自聘的临时人员列入统计,经核查,年度政府性购买服务人员79人,临时人员27人,实际增加支出临时人员27人工资(27人*元/月*12月)58.32万元;根据财政年初预算的“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只按每人每月元的预算,但我局按龙医保[]2号文件要求,执行政府性购买服务人员及临时人员的“五险一金”标准是养老、失业每人每月缴费基数元,医保、生育每人每月缴费基数元,工伤每人每月缴费基数元,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缴费基数元,实际超预算缴交“五险一金”27.元;我局实施网格化管理后,实行管理与绩效奖励相结合,年增加发放绩效工资17.64万元;发放创城等加班工资约10万元;城管局实际执法队员人总共增加支出.万元,以上情况说明我局财政核拨的政府性购买服务人员人每年支出基本持平。三是城管局举一反三,于年4月将单位资金存款利息.09元,存回财政国库;环卫处将年7月至年12月底卫生费、垃圾处理费计元于年4月26日退还环卫处基本账户。四是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环卫处票据管理制度(文件附后),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税务收费票证管理办法》,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的管理,规范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五是环卫处主任王某、局综合股赖某,因财经制度执行不严,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2)重要岗位监管缺失。整改情况:一是园林所于年4月17日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园林管理所关于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社会化运作项目财务支付管理规定》(永园〔〕19号)。二是结合养护合同的相关内容,成立了绿化养护检查考核小组,并指定一名专职副所长负责,成员由各岗位技术人员担任。各岗位技术人员每日对各自负责的岗位片区绿地及设施进行检查、考核,每月统计一次违约金,养护企业足额支付违约金后,园林所再全额支付服务费。三是园林所原相关责任人廖某、沈某因重要岗位监管缺失,局党组就该问题已发函至区住建局党组;园林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熊某,因重要岗位监管缺失,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3)权力寻租监管松软。整改情况:一是原渣土中队中队长张某因利用职务谋取便利,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已于年4月2日责令其辞职。二是坚持在例会上组织学习土楼清风及其它有关廉政教育的典型案例通报,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三是针对网格化管理制度,预防片区中队在辖区工作时间较久所产生的人情问题,定期对网格化中队进行换防调整。(4)违规取酬监管失位。整改情况:一是沈某、李某、吴某3人在城管局违规领取绩效奖金计1.万元,已于年4月2日存回城管局基本账户;沈某某领取的福利元已退回住建局基本账户。二是城管局举一反三,原执法大队大队长卢某违规领取的月奖励性绩效多发部分元,于年1月退回城管局基本帐户。三是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外借及借用人员发放绩效奖励必须提供原单位未发放证明,杜绝发放双份福利的现象。四是路灯所所长李某、原住建局工会主席吴某违规领取双份福利,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批评教育;沈某某因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原执法大队大队长卢某违规领取月奖励性绩效,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五是发放双份工资福利的原综合股财务负责人赖某因监管失位,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1)重要性认识不足。整改情况:一是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严格按照区委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局党组已于年8月19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及分析研判会议,及时总结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当前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的意识形态问题。三是原执法局综合股负责人赖某因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还存在其它问题,局党组于年11月18日给予其提醒谈话。(2)阵地建设不重视。整改情况:一是利用机构改革之机设置宣传股室负责宣传工作,专门负责“永定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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