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初中招生工作部署,我校分二次在月辉科学楼学术报告厅开展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建档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第一次报名登记建档时间:年8月3-4日

一:招生登记对象:

曹溪街道曹溪、石粉、月山、下寮、水塘、西洋、坪尾、浮蔡、经杨等9个村委会的下列三批年小学毕业生(城区初中招生按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中学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房产须住宅用途)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年6月5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小学毕业生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商品房若属共有产权,则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二:应提交验审材料(要携带黑色水笔填写登记表):

⑴小学毕业证书;⑵房产证;⑶户口簿;⑷父母双方身份证;⑸“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

第二次报名登记建档时间:年8月10-11日

一:招生登记对象:

暂住在曹溪街道曹溪、石粉、月山、下寮、水塘、西洋、坪尾、浮蔡、经杨等9个村委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四批):

1、新罗区(城区以外)的非曹溪街道户口: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人,需在龙岩九中入学的年新罗区小学毕业生;

2、非新罗区户口:若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人,其家长双方均应在新罗区曹溪街道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年6月30日)以及《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年6月30日),需在龙岩九中就读的年新罗区小学毕业生。《暂住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岩十中、江山中学、铁山中学或回户籍所在地中学登记建档。

二:应提交验审材料(要携带黑色水笔填写登记表):

⑴小学毕业证书;⑵户口簿;⑶父母双方身份证;⑷父母一方的《就业创业证》或《工商营业执照》;⑸父母双方《暂住证》(新罗区户籍的除外)。[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

我校将所有登记对象造册汇总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确定招生录取名单,届时我校将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特此通告

龙岩市第九中学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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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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