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Y汀施招-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长汀县南山镇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已由汀发改项()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单位: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约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汀县南山镇;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污水管网(含污水管、排水管、排水沟、污水检查井等)、污水处理设施、蓄水池、人工湿地、破除路面及修复、临时设施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2.5.标段划分、各标段建设规模、地点: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建设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地点

标段

标段名称

工程造价

(万元)

1

南山村

第1标

长汀县南山镇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第一标段

2

南山村

第2标

长汀县南山镇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第二标段

3

大田村、严婆田村

第3标

长汀县南山镇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第三标段

投标人在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后,即可自行决定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当同一投标人在其中一个标段中被抽取为中标人,则不得参加下一标段评审(即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工期要求:各标段工期均为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足够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企业备案(详见闽建[]5号文)及根据《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过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外企业应在龙岩市建设局审批科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建筑业科重新建立信用档案后方可进行投标;(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愿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请于年1月4日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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