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明确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确保我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龙岩市永定区较大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生产安全事故。

1.3.2由街道办事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社区、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

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教援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都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统一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1.4.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及常态下的安全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完善救援装备及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水平。

1.5事故分级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凤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凤城街道办事处、街道有关部门、各社区居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指定街道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各社区居委会、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自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

经营单位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

2.2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救援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街道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企业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承担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4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l)宣传办: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

(2)企管站:负责组织协调陆上运输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调运。

(3)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医疗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领域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调度等事宜。

(5)教育办:负责指导协调全街道教育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凤城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除生产销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7)民政办:负责指导协调养老院、福利院等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8)财政所:负责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街道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9)国土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及全街道国土资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0)环保站: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环境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1)村管站:负责指导协调建筑施工、安装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库)、瓶组站、供应站(中转站)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道安办: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工作;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河道运输保障。负责组织协调铁路交通、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13)农业站:负责组织协调粮食蔬菜、沼气、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4)农机站: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林业站: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和林产品加工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6)水管站: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河堤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等水利设施、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7)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服务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8)消防办: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直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有关工作。

(19)广电站: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娱乐场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0)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所监管的其他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城关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

(22)事故单位:负责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

(23)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街道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事故所属行业(领域)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6事发地社区居委会

各社区居委会是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应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社区支部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负责具体协调、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各社区居委会、相关企业及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要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豫的监测监控,对

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业机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街道安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街道安办、街道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必要时上报街道办事处。

3.2预警行动

街道相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    

四、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社区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区安监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2响应行动

42.1事发企业响应

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教,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教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

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2.2事发地响应

街道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由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

(6)启用本级政府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2.3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

(1)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向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建议及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保持与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事发地政府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通过区政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故的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

(6)按照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通知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和专家,赶到事故现场或相关指挥机构所在地组织协调指挥。

(7)指导受威胁的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8)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4.2.4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响应

当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由区政府主管事故所属行业(领域)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行动。

(1)立即做好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到达事发地查看事故现场,听取事发地政府、现场指挥部汇报相关救援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3)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把控事态,预防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事故发生,并作出批示指示。

(4)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区公安分局、驻地部队.区内外专业救援队伍、区直有关单位和救援物资参与救援。

(5)根据事态发展的趋势,研判是否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6)慰问部分伤员和受害家属代表,指导做好受事故影响或波及的周边群众安全稳定工作。

(7)指导新闻发布工作。

4.3指挥和协调

街道办事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社区应按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1)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矿井井口,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3)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4)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

(5)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发地社区请求和专家意见建议,申请区政府调集相关救援力量前往支援。

(6)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事态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的及时向区政府请求上级支援.对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教,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4.5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医疗卫生教助

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相关卫生处置工作,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医疗卫生救助情况.同时,根据街道办事处的请求或区政府的指令,及时协调组织有关专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教治装备进行支援;根据事故类型,组织疾病控制中心,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疾病控制工作。

4.7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l)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落实周边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部门负责群众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事发地政府应根据需要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及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动员辖区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4.9现场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4.10信息发布

由街道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4.11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区政府报告。

4.12、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组讨论研究,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I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居委会和单位为主、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总结和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6.1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街居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6.2街道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镇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街道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街道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6.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七、宣传和培训 

 各社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责任与奖惩 

 街道办事处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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