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也会被判刑?!

这是真的!

日前,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陈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元。

陈某被判刑的原因就是——超载!

他开的大型客车核载人数为44人,实际载人数63人,超过核定载乘员19人。

我以为超载最多也就罚款,没想到会被判刑,现在很后悔。

庭审上,陈某作最后陈述时后悔不已。

事情经过是这样

今年2月14日,一辆由湖南郴州开往福州的大型卧铺客车在江西于都服务区交班后,由陈某驾驶。次日凌晨0时40分,另外一辆大型客车因故障无法行驶,陈某便在龙岩高速出口处,将故障客车上的38名乘客接到其客车上,并继续驾车由龙岩上高速,往福州方向行驶。

一次侥幸,终生后悔

其实陈某只要多留意一下我们的法治新闻,就不会酿下现在的苦果。

近年来造成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多与客车超载有关,车辆严重超过核载员额行驶一方面易导致行车不稳,引发事故,另一方面客车严重超载意味着有大量乘客没有独立座位,一旦事故发生,乘客将因缺乏保护而遭受更重的伤害。

因而,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追究刑责。

在此之前,多地都有老司机因为严重超载而入刑

福建将开展为期2月的

交通整治

近日来,在我省接连发生货车超载、摩托车超员引发的伤亡事故,其中多起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

据省交警总队通报:

●10月22日,泉州泉港发生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二轮摩托车(超载1人)碰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死者均为中学生;

●11月11日,福州福清发生中型自卸货车与二轮摩托车(超载1人)碰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

●11月13日,泉州永春发生重型货车与无牌二轮摩托车(超载1人)碰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中2人为中学生;

●11月15日,龙岩连城发生2辆无牌二轮助力车(分别乘载4人、2人)碰撞事故,造成1死5伤,均为中学生。

触目惊心啊

为有效遏制涉及货车、摩托车的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省公安厅决定从11月20日起至年1月19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期间,将重点检查重中型货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重点查处酒(毒)驾、超速(现场超过规定时速10%)、超载30%以上,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超(会)车、违法掉头和驾驶拼装、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摩托车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作者:三闻

来源:福建法治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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