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生活通为您提供漳平地区的新闻爆料、优惠福利、便民信息、生活百科等生活资讯! 龙岩上杭一女子 3年来竟利用民间“标会” 非法吸收资金.6万元 造成34名会员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在看案例之前 先跟小编一起 来了解下民间“标会” ………… 什么是民间“标会”?标会,又称抬会、打会、跟会、合会、民间互助会。 民间标会,是我国民间一种十分古老的信用互助形式,普通百姓如遇结婚、生病、盖房等等,急需用款时,互相帮助且互利互惠。始于何时无从考证,有资料显示,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中期是它的鼎盛时期。 国外学术界称之为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RotatingSavingsandCreditAssociation),是一种重要的非正式金融制度,由发起人(称会头)邀请若干人(称会脚)参加,约定时间按期举行,每次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轮流交由一个人使用。会头优先无偿使用第一次会款,以后依不同方式确定次序,轮流交会脚使用,每个会脚都中标后完成一个周期。 “标会”缘何得以发展?一是民间标会存在历史悠久,操作简单,而且主要依托亲情、乡情、友情等人缘、地缘关系,容易被接受。 二是政策法规缺位也是“标会”滋生的原因之一。民间“标会”产生的直接动因是正规融资渠道无法满足民间资金需求,可以说“标会”是一种非正规的地下融资渠道和组织,较好地满足了民间融投资需要。 三是货币增值的冲动,期望获取高于正规金融机构存款利息的收益。 原来,所谓的“标会” 有这么多诱人的“好处” 才会有如此多的人前赴后继 一起来看看上杭这女子 是怎么利用“标会”吸金的 …… 通过“标会”吸金过程年5月至年1月间,陈某以经营服装店需资金周转为由,由陈某为会首组织民间标会共七起,每月竞标1次,负责每月收取元至元不等的会款、标金。 陈某采取虚构张某、黄某、吴某、林某等会员参会的事实,使用上述人员的名义标会,同时未经其他会员同意标取三名会员会款,从中骗取会员会款共计.万元,用于垫付会金、支付高利贷等,后因运营不当终止。 经与会员协商,陈某以服装店衣物抵偿部分会款给会员。陈某非法吸收34名会员会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致会员损失共计人民币.万元。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利用民间“互助会”标会非法吸收资金.6万元,造成会员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发前后,陈某以衣物抵偿会款的数额,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同时陈某取得了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判决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陈某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 法院审理中 一直提到一个术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是什么概念呢 ~~~~~~~~~~~~~~~~~~~~~~~~~~~~~~~~~~ 什么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法年《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发展,经济日趋活跃,资金需求量增大,近年来,“标会”愈演愈烈,参与人员越来越多,融资金额也越来越大,“标会”的利息越来越高,大大超出了互助性质范畴,演变成高风险的高利借贷。无论是监督管理还是信用评价都缺乏有效机制,任何一环出现纰漏,都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倒会”事件。“标会”有风险,参与要谨慎。 ■内容来源:龙岩中院陈立烽袁友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1分钱在漳平竟然能买到这些!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开抢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在线咨询治白癜风南昌哪家医院好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ongyanshizx.com/lysh/16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