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大道高架桥全桥将于年10月30日12时起投入使用,为了确保龙岩大道高架桥全桥开通后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以及龙岩大道高架桥工程设计要求,决定自年10月30日12时起龙岩大道高架桥全桥按本通告规定通行:一、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含燃油助动车、电动车)进入高架桥及其匝道通行;二、禁止大型货车(黄牌)进入高架桥及其匝道通行;三、高架桥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匝道限速40公里/小时,桥梁限重40T;四、机动车通过大桥,禁止下列行为:(一)试车、倒车、逆行;(二)桥上停车、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三)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四)向车外滴漏、撒落、抛撒物品;(五)超载、超速请广大驾驶人注意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提示,并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特此通告。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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