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23日,经上海市司法局核准,兰迪律所由普通合伙制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制,注册资金由原来的万元变更为万元。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要求有20名以上的合伙人,万元以上的资产等条件。当前上海共有多家律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仅有50多家。兰迪律所的改制获得司法局许可,本身体现了律所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对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做了限定,不再是原来任何情况下的无限连带责任,将促进律所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进一步做大做强律所。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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