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医院专家微信 https://m-mip.39.net/nk/mipso_4580328.html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岩市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地〔〕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岩市境内农用地16.公顷(其中耕地14.公顷)、未利用地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新罗区东肖镇菜园村水田1.公顷、旱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公顷,曲潭村水田3.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溪连村水田9.公顷、水浇地0.公顷、旱地0.公顷、园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公顷,洋潭村园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岩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ongyanshizx.com/lysh/10636.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