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白癜风的饮食 http://pf.39.net/bdfyy/bdflx/141222/4541960.html 点击上方“E小水电”,“星标或置顶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专项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专项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小水电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全市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按照“一站一策”整改要求,持续加快推进水电站放水设施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有序开展小水电退出工作。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按照“业主负责、行业指导、部门配合、政府监督”方式,以小水电引水发电导致下游长期减水断流、“一站一策”方案审查不严、政策执行不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为重点,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日常监管,规范水资源管理开发,确保河流的正常生态功能和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二、整治方案 (一)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我市年上报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任务,其中1座划入华安县实施并监管;7座水电站无拦河坝,以渠道直接引上一级水电站发电尾水,未从河道取水,不要求实施生态下泄流量;退出运行水电站7座。 经过3年的努力,截止年11月底,全市共实施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座,联入省环保监控平台座,完成率%。
(二)水电站下泄流量存在问题 1.生态下泄流量放水设施位置不符合要求。个别水电站泄流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在坝址处或未尽量靠近坝址的地方;个别河床式水电站除依靠发电尾水外,未增加通过控制泄洪闸开度泄放生态流量的监控设施。 2.下泄流量“两率”达标率较低。造成下泄流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信号无法保障,电源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数据传输受影响,数据完整率差; 二是入库流量小于核定生态下泄流量,或水电站损毁、检修、防汛抗旱、应急调度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下泄流量不足,平台显示达标率差; 三是个别水电站业主疏于管理,监控监测设备、线路受损未及时修复或泄水口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导致数据完整率和达标率差; 四是水电站业主在发生入库流量小于核定流量,或水电站损毁、检修、防汛抗旱、应急调度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下泄流量不足时,未在平台上及时报备; 五是水电站业主未按要求泄放生态下泄流量。 3.日常监管困难,处罚标准未明确。年以来,根据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及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通报的各月份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不合格情况,我市总体不合格率约20%,因大多水电站拦河坝地处偏僻,现场监管难度很大。
4.整改销号部分佐证材料需要补充完善。按照《福建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商请做好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水电站生态问题整改任务交账销号工作的函》(闽水函〔〕号)通知,我市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还需要补充“一站一策”方案、取水许可证及未从河道取水的水电站的佐证资料等销号台账材料。
(三)整改工作方案 1.开展全覆盖“回头看”。年1月30日前,结合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关于水电站整改要求,全面复核全市引水式水电站泄流设施是否设置在坝址处或尽量靠近坝址的地方。其中闸坝式水电站除了监控发电尾水外,还必须安装通过控制泄洪闸开度泄放生态流量的监控装置;混合式水电站具有引水式和闸坝式特点,应设置多个泄放设施及监控装置。现场勘验水电站是否落实生态下泄流量、下游河道是否存在减水脱流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水电站,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市工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扎实问题整改。 一是对生态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在坝址处或未尽量靠近坝址地方的,应立即重新设计,改造新的下泄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方案。同时发通知责令不符合要求的水电站限期落实整改,确保“一站一策”方案科学合理,以有效解决河道减脱水问题; 二是督促地理位置偏僻、信号电源无法保障的水电站做好数据离线存储备查; 三是加强指导培训,针对水电站存在的异常情况,指导、督促水电站业主按规定在省环保监控平台报备,申请免考核时段; 四是督促水电站业主规范管理,按标准泄放生态流量,限期修复损坏的设备。对未按核定的下泄流量执行的、不及时整改的,视同未按要求执行生态下泄流量,由生态环境、工科部门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市工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开展联合验收。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回头看”期间发现不规范的,责令春节前整改到位,经水利、生态环境、工科、发改等四部门联合现场核验确认,补充完善相关销号材料。对拒不执行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影响验收销号的,由工科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解网措施。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市工科局、市发改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严格处罚措施。对不按照规范要求、时限要求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不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不按核定标准执行、被通报下泄生态流量不合格的,由水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给予通报、约谈,限期完成整改;对通报、约谈后仍不按规定要求整改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予以经济处罚;处罚后再拒不整改,依法依规采取停止电费结算、电网解列。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市工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建立退出报废机制。对不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的、长期下泄流量不达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水电站实行报废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市工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日常监管。 一是要加强平台报备管理,指导水电站业主对发生入库流量小于核定流量、监控设备损毁或检修、电站损毁或检修、防汛抗旱、应急调度等情况时,要在平台上及时报备,申报免考核; 二是要及时审核。水利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对各电站在平台上报备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工信部门要定期对报备免考核时段进行核查该时段内是否有上网发电,如经查实属虚假报备,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市工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加强宣传。加强水电站生态整改工作舆论宣传,提高水电站业主的环保意识,落实水电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市工科局、发改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推进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组织开展全覆盖核查整改的同时,启动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工作。按照《福建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商请做好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水电站生态问题整改任务交账销号工作的函》(闽水函〔〕号)通知要求,年3月底向省厅提交水电站生态问题整改交账销号材料。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市工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职责分工 1.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指导和督促落实水电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和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对安装、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数据供调阅使用,指导数据入网工作,并将监控情况定期通报给同级水利部门;与水利部门共同科学核定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对水电站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立案查处。 3.工科部门负责按照“发电用水服从生态用水”的原则,对没有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通知国网漳平供电有限公司,给予调整发电方式或对其实施停止电费结算、电网解列等处罚措施。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安排,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小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专项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2.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要求,指导、监督水电站落实生态改造和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工作。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各水电站业主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完成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程改造和下游河道生态功能修复。 3.做好“回头看”。市水利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工科局、发改局对全市小水电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专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重点抽查整改措施及制度规定执行等情况,确保小水电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专项整改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4.严格督查考核。把小水电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专项整改工作纳入“河长制”日常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评分依据,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发改、水利、生态环境、工科、供电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整改工作;对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且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的,依法依规采取经济处罚、电网解列等制裁手段,对涉及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一站一策”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小水电最小生下泄流量工作机制。建立巡查监管机制,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和“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现清水长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小水电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专项整改工作舆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整改工作。 更多项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