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打造金融专业审判司法品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有序发展。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件,涉案标的近亿元,服判息诉率87%,为保障省会城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受到各界广泛肯定。司法诚信工作被省委宣传部作为“崇德向善诚信福建”活动典型进行宣传,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2、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金山人民法庭   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规范司法行为、强化队伍建设,为案件当事人开辟午间调解、电话调解、巡回审判等“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司法六进”,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开展“便民服务卡进万家”等活动。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件,法官年人均办案件左右,服判息诉率90.16%。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   3、罗源县人民法院海滨人民法庭   紧紧围绕审判工作目标,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措施,成立海上渔排纠纷调处中心,推行“法庭进乡村”、“调解进家门”等措施。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件,服判息诉率94.1%,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受集体嘉奖一次。   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岗位,大力推进审判创新与延伸司法工作。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件,服判息诉率79.69%,发出全国首例附诉讼意见的判决书,多个案例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表彰。与厦门大学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理论实践基地,开创性地设立“智慧视线”“智慧服务站”等创新品牌,以论坛形式开创两岸知识产权审判交流先河,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先后荣获福建青年五四奖章、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   5、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   是年6月挂牌成立的全国首个涉台专门法庭,经过三年多的司法实践,涉台法庭锻炼培养了一批审判专门人才,统一了审判尺度。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涉台案件件,涉案标的16.23亿元,多次获当事人致赠锦旗,社会效果良好。积极协助台湾地区相关法院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委托台湾地区有关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等司法互助工作。涉台审判——“涉台派出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   6、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   是全国法院首设单独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率先实行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首选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等“八个”全国首创。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涉台案件件,指导基层法院审结件,诉前化解涉台纠纷件,审判质效评估指标均居本级法院业务庭室前列。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被授予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7、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培树了全国法院重大典型黄志丽,并依托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平台,创新机制,切实落实司法为民,实行传帮带培养模式,加强培养、凝心聚力,建设高素质团队。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件,法官年人均结案件。先后被评为全省争先创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漳州市劳模工作室,并在全省妇女维权会上做经验交流。   8、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积极参与全国首创的“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的创建,为群众提供家门口、一站式、标准化、全域通的司法服务。年以来,共审结案件件,处理信访案件余件,服判息诉率%,并为服务金融综合改革大局,积极创建“金融案件立案速调中心”司法品牌。先后被评为省级工人先锋号、全国“两会”期间驻京接访工作先进集体、市级青年文明号,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9、晋江市人民法院磁灶人民法庭   发扬“公正、文明、尊荣、拼搏”的晋江法院精神,紧紧围绕“四个提高、四个一流”目标要求,全庭干警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件,服判息诉率90.1%,审判人员年人均结案均在件以上,审判绩效连续多年位居本院人民法庭综合考评前列。先后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十佳人民法庭,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   10、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   坚持“阳光司法”,打造“阳光队伍”,落实“阳光暖民”,努力构建“阳光法庭”,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件,法官人均结案件,服判息诉率94.1%,办结案件总数和法官人均办案数均居本院人民法庭首位,被评为省级优秀人民法庭。   11、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人民法庭   紧紧围绕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使命职责。根据辖区特点,不断创新司法服务工作机制,设立“企业职工维权工作站”,积极为企业职工帮扶、维权;创设假日、夜间、流动法庭,打通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年以来,共办结各类案件件,服判息诉率99.77%,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审判质效位居全市人民法庭前列。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12、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与县妇联、团县委等对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维权对接制度,促进共同维权常态化和规范化;强化司法少年维权,建立“家长教育手拉手俱乐部”,规范少年审判、维权、帮教和服务。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件,服判息诉率93.55%。加强与县老干局、老龄办协作,成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在诉讼服务中心和阳光执行服务中心设立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先后被评为福建省首批敬老文明号、全国首批敬老文明号。   1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   积极与区公安交警、司法局、民政局、妇联、教育局、司法鉴定所、物价部门、保险公司等部门联合成立“荔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合力调处交通事故纠纷,形成“九位一体”工作平台。首创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置机制,实现了快处、快调、快赔、快结,成为荔城区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亮点单位。年以来,共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件,服判息诉率99%。被评为莆田市三八红旗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14、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   积极探索实践“惩治·修复·联防”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服务南平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先后制定出台《全力锻造生态司法南平模式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生态司法规范性文件,以“绿色化、专业化、科学化”为生态司法理念,在全市大力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涉生态环境案件件,服判息诉率97.75%。被评为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15、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景区人民法庭   在南平地区首创成立“家事巡回法庭”,创建高效化解涉旅纠纷、服务旅游经济的涉旅审判工作机制,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件,妥善审理涉旅纠纷件,标的余万元,服判息诉率93.43%。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十佳法庭、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   16、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人民法庭   地处古田会议会址所在地,管辖5个乡镇85个行政村的民商事案件和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充分发挥“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设在法庭的优势,积极传播弘扬红色革命传统、红色法制精神。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精心审理好每一起矛盾纠纷案件。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件,服判息诉率96%。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省级工人先锋号、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   17、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霍童人民法庭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乡镇人民调解主体的衔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夜调纠纷、夜谈普法、夜访民声”工作,使群众享受到便捷的司法服务。年以来,共审结案件件、执结件,服判息诉率99.2%。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十佳法庭、省级工人先锋号、省级青年文明号,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   18、福鼎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   是全省首家家事审判庭,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工作主旨,使家事审判与涉少审判有机统一。在审理家事案件中,摸索出一套判前“察”、判中“活”、判后“导”的三步工作法,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被省法院和省妇联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民事案件件,服判息诉率99.71%。先后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岗、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19、平潭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积极履行职责,自觉融入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大局,切实把助力实验区大开放大开发战略作为应尽职责,服务保障实验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优化审判流程管理,明确工作范围职责,形成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件,服判息诉率84.8%,有力地促进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被评为平潭县法院先进集体。   法院系统优秀政法干警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1.张行亮男,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年以来,先后审理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省部级、厅级干部滥用职权、受贿案及省内多名原厅级干部受贿案等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克服各种困难,认真研究法律适用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圆满地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有关领导的肯定。年以来,审结刑事案件78件,服判息诉率96%。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2.蔡秀泉男,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人民法庭副庭长。年以来,共审结案件件,服判息诉率95.4%,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当事人反映司法不公、执法不廉。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定纷止争作用,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3%,成功化解一批涉访涉诉案件。积极做好审判调研工作,多次在全省、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被评为全省法院民商事诉讼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年5月漳港法庭被评为“-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3.林孔亮男,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闽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年以来,共审结“涉黑”、贪污受贿、非法集资等各类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件,服判息诉率99.3%,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5件,调解42件,调解到位款近万元。连续4年承担福州中院重点调研课题,其中一篇获中国法学会青年法学论坛一等奖。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

  4.黄冬阳男,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年以来,共参与审理、签发案件件,所承办案件无一被发回、改判。参与或承办过多起省部级大要案,出色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案例30余篇。先后被评为全省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荣立一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5.李金森男,年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件,复判息诉率99.27%。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理念,勇于创新,抓好大巡回审判机制、无讼社区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建,撰写的《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例》入选年中国法院年度案例。被评为厦门市无讼社区创建先进个人、厦门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优秀调解法官等。

  6.陈少华男,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年以来,组织、参与执结案件件,执结率83.89%,成功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执行老案、骨头案,严厉打击了一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在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良好工作成效,并率先在漳州市通过   7.许春福男,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平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在平和法院创建了全省首家集“财产网络查控、短信执行、协调指挥、案件管理、咨询服务”五大平台为一体的信息化执行指挥中心,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路径,被漳州市列为“法治惠民”五大工程之一,经验做法得到省、市法院推广。年以来,承办执行案件96件,案件标的2.26亿元。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等。

  8.黄程越男,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年以来,共办结各类执行案件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群体性纠纷案件25起人次,标的达余万元。工作中,注重创新执行工作机制,讲究执行艺术,刚柔并济,注重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较好效果。被评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等。

  9.谢凯歌男,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石狮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年以来,共审结案件89件,执结案件件,服判息诉率76.4%。工作勤勉敬业,认真负责,经常加班加点,办理了多起沉积多年的“钉子案”,率先在淘宝网司法平台上进行拍卖,其中拍卖石狮市某服装有限公司的厂房和宿舍楼,创下了溢价万元的记录。被评为全省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10.黄志平男,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惠安县人民法院崇武人民法庭庭长。年以来,共审结案件件,服判息诉率94.73%。因长期伏案阅卷致其三次视网膜脱落,两次手术仍未痊愈,且每次手术后都不顾医嘱,带病坚持办案,“挑灯”钻研法律条文,无怨无悔。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被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11.白威男,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件,化解重大申诉信访案件15件,审核、签发各类法律文书余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申诉,无一引发信访或群体事件,调解撤诉率达87%。被评为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三明市劳动模范等,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12.李勤模男,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田县人民法院建设人民法庭庭长。年以来,共审结案件件,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工作,有力地化解了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在法庭文化建设、“美丽乡村、和谐之家”、“司法助企”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被评为福建最美法官(全省十佳法官)、全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等,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13.颜洁女,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仙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件,办案数居全院前列,加班加点,快审快结,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审判工作,忠于职守,勤勉敬业,业务过硬,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96.7%,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无一信访上访,无一投诉。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等。

  14.涂斌华男,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松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兼谓田人民法庭庭长。年以来,共审结案件件,服判息诉率97.59%。工作中创新思路理念,建立了边界纠纷联防、联动、联调机制,与浙江庆元县法院共创“省际边界平安走廊”,两地法院共同调解解决案件35件。被评为福建最美法官(全省十佳法官)、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等,荣立二等功一次。

  15.李祝才男,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年以来,共审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件,所审结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改判、无一上访缠诉。工作中,善于以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纠纷,通过积极向群众宣传释明法律,在政府与群众之间搭起良好的沟通桥梁,审理的行政案件超过30%以和解方式结案。荣立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16.林祥贞男,年12出生,中共党员,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年以来,共审执结案件件,担任审判长余次,服判息诉率99.48%,无一申诉上访。工作20年来,长期扎根执法办案一线,敬业爱岗,勤勤恳恳,严格依法办案,做到公正、廉洁,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等,荣立三等功一次。

  17.陈志宏男,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周宁县人民法院咸村人民法庭庭长。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件,案件类型涉及离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保证合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其中调解撤诉件,调撤率达到73.4%,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无信访投诉。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18.洪志峰男,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副庭长。年以来,共审结案件件,服判息诉率%,无一申诉上访,无一错案。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既能准确把握案件诉争焦点,及时公正作出判决,又善于调解,妥善调处大量复杂、疑难案件。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立三等功一次。

19.黄涵男,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年以来,共审结案件件,无一发回重审。工作中,敢于担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犯罪预防,维护了福建千里铁道线的运输安全。撰写的打击危害高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的信息,受到省领导、省法院领导重视,审判效果得到南昌铁路局领导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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