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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的朋友们注意啦,出差的住宿费有了新标准,年1月1日起实行。今天,12月11日,福建省财政厅给联播君发来了新的标准表和相关文件。

这次调整的依据,主要是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新标准年1月1日起实行。先来看省内部分,财政部的规定是这样的: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福建省(福州)

厦门市

参照这份标准,福建省直机关的住宿费有了这样的调整:

省级干部省内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元调整至元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元调整至元

其他人员省内住宿费标准适当上调,其中:

●厦门由原来的元调整至元

●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原来的元调整至元

●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由原来的元调整至元

★省外出差

关于省外出差住宿标准,福建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按财政部发布的标准来执行: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北京市

天津市

省(石家庄)

山西省(太原)

内蒙古(呼和浩特)

辽宁省(沈阳)

大连市

吉林省(长春)

黑龙江省(哈尔滨)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

浙江省(杭州)

宁波市

安徽省(合肥)

江西省(南昌)

山东省(济南)

青岛市

河南省(郑州)

湖北省(武汉)

湖南省(长沙)

广东省(广州)

深圳市

广 西(南宁)

海南省(海口)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

贵州省(贵阳)

云南省(昆明)

西 藏(拉萨)

陕西省(西安)

甘肃省(兰州)

青海省(西宁)

宁 夏(银川)

新 疆(乌鲁木齐)

上面这份表格中,有6个地方比较特别: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上述6个地方上浮20%-50%。

地区(城市)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大连市

7-9月

20%

黑龙江省(哈尔滨)

7-9月

20%

青岛市

7-9月

20%

海南省(海口)

11-2月

30%

西 藏(拉萨)

6-9月

50%

青海省(西宁)

6-9月

50%

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福建省直机关差旅住宿新标准,还有两个变化:

取消房型限制

原住宿费标准实行价格和房型双控,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只是价格上限标准,不再限制房型。

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

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开支标准,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主选择房间类型,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

大家出差的时候,可要对照着看,千万别超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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