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1号)精神,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要求,经我校研究决定,从年9月16日起,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含电话手表)进入校园,违者手机由老师代保管,期末由家长申请领回。

龙岩市实验小学

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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