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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5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市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龙岩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龙岩市;龙岩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龙岩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龙岩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各县(市、区)教育局。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按省教育厅安排的两个时间段,年我市开展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系统开放时间为规定时间段的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一)第一次:

  网络报名时间:6月7日至6月21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25日至7月9日(上班时间)

  (二)第二次:

  网络报名时间:11月8日至11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11月25日至12月8日(上班时间)

三、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2.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3.申请人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应精确填写到乡镇。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经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6.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医院及体检工作安排

  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年修订)(闽教师〔〕20号)要求,从年9月1日起,体检由我市各认定机构医院,体检时间,体检后的体检表由我局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一)医院: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1.年应届毕业生医院:医院(体检科);

  2.在职教师医院:医院(体检科);

  3.社会人员医院:医院(体检科、)。

  (二)体检时间:

  1.第一次:年6月7日至6月21日

  2.第二次:年11月8日至11月19日

  以上体检安排都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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