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在综治平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岩”,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了《龙岩市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平安单位”评选办法,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平安建设中来。

《办法》提出,“平安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各参评单位要确保“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不良影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若涉及到此类事件的单位,将不得评为市“平安单位”。

考评实行一年一评制,每年12月底前,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综治办申报,市综治办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最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

据了解,“平安单位”的奖励以单位人均一个月全额工资为基数,按综治维稳任务轻重分两类两档:一类一档单位包括中央、省、市挂牌督办通报问题重点整治、社会治安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攻坚治理主办协办单位;重点涉稳隐患排查化解牵头和协办单位;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群团组织;承接省对市考评基础项目的其他综治委员成员单位。二类二档单位包括符合平安单位前置条件,承担好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责任的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办法》还设立了分级奖励机制。

据悉,目前市综治办已着手今年市“平安单位”的评选工作,有关单位正申报中。

(闽西日报见习记者蓝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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